第(1/3)页 “林律师,我不得不再强调一遍。” 徐德表情严肃,眼神认真,他就开口,低沉道: “违法犯罪之事...我从来不做!” 林月柳眉一挑,叉腰疑惑询问: “所以...你不偷孩子了?” 话语落下的刹那,徐德立马出声反驳,他不满道: “怎么可能?孩子肯定得偷,别说偷了。” “逼急眼我还抢呢!” 说着,徐德转身走回接待室,一屁股坐在沙发上,看着对方又道: “还有,你为什么觉得偷孩子会违法呢?” 这还用解释?难道这不是常识吗!? 林月内心不断吐槽,却还是收敛起情绪。 她落座在徐德对面,稍稍梳理思绪,旋即缓缓道: “东国没有‘偷孩子罪’这一法例,而是定两个罪,分别为【刑法第240条‘拐卖儿童罪’】、【刑法第262条‘拐骗儿童罪’】” “此两条均与偷孩子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,且还会重罚!” “而你的行为,完全构成这两条罪责。” 她所说确实如此。 不过...... “你说的对,但......” 闻言,徐德先是点头,再便是温和笑了笑,顺势开口道: “【拐卖儿童罪】的主观定罪核心是什么?” 说着,不等对方回答,他直接将答案吐出。 “是故意+获利!” 也就是主观故意,且还是为了钱财,只要这两种因素同时存在,那你的行为便会被判为【拐卖儿童罪】! 徐德偷孩子不为钱,所以理论上无法构成此罪。 “可即便如此,那也涉及到刑法第262条,【拐骗儿童罪】!” 林月摇摇头,语气很是坚决。 确实,对方不存在卖孩子获利的情况,可却一个故意控制、带走! 完全符合此条罪名。 “林律师专业性还挺强。” 徐德并不否认,点点头表示认同。 但紧接着话锋突然一转。 “不过......” “你所说,是刑法上所谓的主观。” “那客观呢?请问......” “刑法原文中,针对构成这一罪责的客观定义是什么?” 林月一顿,极高的法学素养令她脑海中瞬间浮出原文,下意识脱口而出道: “第262条,原文明确客观定义: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,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。” 和利益沾边是拐卖,不沾边便是拐骗。 徐德口中的偷孩子...简直就是在按照违法犯罪的客观定义来行事。 但是! 就在林月话语落下的刹那。 “林律师,你也说了。” “客观上,拐骗孩子脱离家庭或监护人构成拐骗,但......” 徐德的声音无缝衔接响起,那双眸子忽的变得锐利,道: “李有财刘翠,是孩子的监护人吗!?” “自.....” 林月刚想点头,但恍惚间忽的一顿,好似意识到什么整个人一滞。 看到她这副样子,徐德缓缓道: “不是!” 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第27条(监护权核心法条)来看。” “父母才是孩子的监护人!” “而近亲属李有财刘翠,只不过是监护权的第一顺位人员,注意,是‘顺位’!” 换句话说。 孩子的父母全死完,他们才可以争取孩子的监护权,有了监护权才能想留下孩子。 但问题在于...... 死的人只有李二牛一个,王梅可还活着! 所以,监护权现在有且只有一人持有。 “那便是委托人王梅!” 第(1/3)页